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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体育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OB体育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拟以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人民币3.05元(含税),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989,204,737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31,273,500股,此计算共计分派现金分红597,169,027.29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人民币47,657,153.24元。因此公司2023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含回购股份金额)为人民币644,826,180.53元,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68.90%。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该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1.2023年10月,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召开,正式提出和系统阐述习文化思想,明确了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在“两个大局”加速演进并深度互动的时代背景下,文化企业以守正创新的正气和锐气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推动文化建设工作不断展现新气象新作为。

  2.2023年11月,安徽省召开扎实推进繁荣兴盛的文化强省建设大会,出台《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7年,全省文化建设整体水平明显提高,重要指标进入全国第一方阵,一些指标进入全国前列。到2035年,全省文化建设整体水平进入全国第一方阵,更多指标进入全国前列。同步配套制定33个实施方案。安徽省在全面落实“繁荣兴盛的文化强省”建设中,推动国有文化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加快建设一流文化企业。

  3.2023年4月,中央宣传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实体书店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通知》,鼓励实体书店参与公共阅读资源建设,支持有实力的实体书店为各级公共图书馆提供馆配服务,重点扶持一批在全民阅读领域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品牌实体书店做优做强。通知的出台为公司全力拓展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深入推进全民阅读活动提供更加明确的政策指引。

  4.2023年,教育部等部门印发《全国青少年学生读书行动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公布《首批“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书目》,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地方落实好“两免一补”等政策。公司紧跟“五育并举”“科学教育”等政策变化,积极迎接新的发展机遇,持续优化教育重点产品选型OB体育,加快拓展细分市场领域,不断升级学前教育、课后服务、劳动实践教育、职业教育等产品及服务体系。

  5.出版发行业在全面复苏的2023年重新焕发了生机,全国图书零售市场码洋增长规模由负转正。根据北京开卷监测数据,2023年中国图书零售市场码洋规模同比增长率由2022年的负增长转为正向增长,同比上升了4.72%,码洋规模为912亿元。2023年全国图书销售渠道短视频电商依然呈现高速增长态势,同比增长70.1%,成为带动整体零售市场增长的主要动力。

  公司拥有全资、控股子分公司一百多家,在安徽、江苏、北京等地拥有804个实体门店,形成覆盖安徽全省、辐射周边的完整出版物分销服务及教育服务体系。公司主要业务包括文化服务、教育服务、全供应链管理及其他文化相关业务等,聚焦主责主业、围绕用户需求,不断延伸拓宽上下游产业链,充分挖掘细分领域的潜在市场,强化科技赋能与融合发展,优化创新商业模式、产品和业态,形成更多新的增长点。

  1.文化服务业务:主要包括出版物和文化用品批发零售、全民阅读服务、政企服务、文化电商、公共文化服务等,以覆盖全省、贯通城乡、线上线下相互融合的出版物营销网络体系为链接点,构建“店内店外结合、线上线下融合”的文化服务新体系,在全省地市建成一批全国最美书店和城市文化新地标,打造包含APP小程序、第三方电商平台、直播电商等全渠道、多场景的线上文化服务渠道体系,持续优化重点读物发行、农家书屋、馆配业务、职工书屋建设等政企服务,组织开展丰富多元的线上线下全民阅读活动,形成“中国黄山书会”“皖新传媒读者节”等皖美阅读系列特色品牌。

  以“设计、建设、采购、运营”一体化(EPCO)模式拓展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积极参与安徽省15分钟阅读圈落地,建设运营一批集阅读分享、培训讲座、科普教育、文艺沙龙、影视播放OB体育、公共社交等多元功能于一体的公共文化空间。

  2.教育服务业务:作为安徽省唯一一家拥有教材发行资质的公司,为安徽省中小学校及师生提供教材教辅、教育装备、智慧学校、研学教育、课后服务、教师培训等服务,形成学前教育、K12教育、职业与高等教育、智慧教育四大业务体系,搭建线上营销服务平台,开发C端销售模式,不断升级教育服务网络及教育服务专员体系。围绕政策新导向和用户新需求,推进包括研学教育、劳动教育实践、课后延时服务等在内的素质教育整体解决方案,积极拓展托育、智能教学机器人、数字教辅、产教融合、高校校园书店等新领域,持续打造内核坚实稳固、外延同频共振的皖新教育产业生态圈层。

  3.全供应链管理业务:以“文化+民生”为发展方向,提升“智慧”“绿色”的供应链管理能力,在传统的图书、教材教辅的仓储、流通加工、配送服务基础上,通过精益运营和智能化升级改造,强化供应链协作服务能力,为联想、比亚迪等世界500强企业提供高附加值物流服务;同时拓展农特产品、生鲜、快消品供应链采配业务;完善智慧物流体系建设,依托“大数据+”物流平台,打造基于数据云的智慧物流配送体系,逐步建成专业、智能、高效的平台型供应链服务企业。

  4.其他文化相关业务:包括音像出版、游戏、投资业务等。电音社具有盘配书、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和经营资质,在深入挖掘地域文化资源的同时,积极探索融合出版,逐渐形成以文化艺术、青少年科普为主的出版特色。公司旗下“方块游戏”平台开展游戏产品发行、运营、研发、技术服务业务,成功发行多款知名游戏产品。通过专业团队,在文化教育及相关科技领域进行更为专业系统的投资布局和资源整合,在获取投资收益的同时,实现资本驱动促进公司战略转型升级。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说明:1.截止本报告期末,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6,786,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4%。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未列入在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

  2.因股东“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中证传媒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未在公司报告期初前200名股东名册之列,公司未能确认其在本报告期初持有公司股票数量,故无法计算其在报告期的增减变动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2.44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6亿元,同比增长32.2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54亿元,同比增长9.66%。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88.63亿元,较上年末增长7.7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7.33亿元,较上年末增长4.79%。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不会产生影响。

  1.执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

  2023年12月22日,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其中“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的规定重新界定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该项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解释17号中“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执行解释17号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予以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且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资产减值测试,202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25,848.67万元,计提减值的明细情况见下表:

  公司对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公司对各类应收款项的减值准备,会考虑包括对方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预计回款的数额和时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率、信用风险组合的划分、以历史损失率为基础同时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而确定的预期损失率等一系列因素。

  2023年合计计提坏账准备10,259.27万元OB体育,其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577.30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3,055.25万元,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4,626.72万元。

  公司对于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考虑包括对方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预计回款的数额和时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率、信用风险组合的划分、以历史损失率为基础同时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而确定的预期损失率等一系列因素。2023年冲回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15.08万元。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已售存货,结转成本时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予以转销。2023年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6,314.99万元。

  公司期末对长期股权投资项目进行减值判断,当存在减值迹象,估计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予以计提。2023年计提了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9,209.35万元。

  公司期末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减值判断,当存在减值迹象,公司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当评估价值低于账面价值时,将评估价值低于在建工程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予以计提。2023年计提了在建工程减值准备180.14万元。

  2023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25,848.67万元,减少2023年利润总额人民币25,848.67万元。

  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25,848.67万元,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次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真实、合理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等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25,848.67万元,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计提上述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16日,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相关制度,并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制定、修订的各项制度全文于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文件。上述制度中的第1-4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他制度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已披露于同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及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线、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云谷路1718号4612董事会办公室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向董事、监事和高管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

  (三)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皖新文化广场49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

  (五)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张克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等人员列席了会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皖新传媒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皖新传媒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0)。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皖新传媒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4-026)。

  关联董事张克文先生和袁荣俭先生在该项议案表决时进行了回避,非关联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皖新传媒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5)。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皖新传媒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皖新传媒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皖新传媒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皖新传媒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皖新传媒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十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皖新传媒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皖新传媒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皖新传媒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9)。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皖新传媒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8)。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皖新传媒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3)。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皖新传媒公司关于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2)。

  本议案中《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中《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OB体育。

  本议案中《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审议通过确认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肖晓英女士2023年度薪酬。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皖新传媒公司关于确认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7)。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皖新传媒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03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向监事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

  (三)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在皖新文化广场4819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1.公司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线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同时,此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的市场采购和销售行为,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在讨论本人薪酬事项时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在讨论本人薪酬事项时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在讨论本人薪酬事项时回避)OB体育。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在讨论本人薪酬事项时回避)。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等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25,848.67万元,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计提上述资产减值准备。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与会监事还列席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认为公司董事会在作出决议的过程中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股东和公司的整体利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一号——新闻出版》,现将2023年度主要业务板块经营数据概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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